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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業務:(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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