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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項A: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2)選項C: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經濟補償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3)選項D: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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