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0 000×12-5 000×12-3 900×12-2 000×12=109 200(元)。(2)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109 200×10%-2 520-7 490=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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