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對個人投資者持有2024—2027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2)選項B: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選項C: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不征收個人所得稅。(4)選項D: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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