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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B: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40萬元)、實物(80萬元)、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所以甲企業用原材料換取乙企業廠房應納契稅=(80+40)×3%=3.6(萬元)。選項C,D:房屋互換,以互換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所以甲企業用廠房換取丙企業辦公樓應納契稅=50×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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