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當月工資,次月發,根據權責發生制,是不是應該記入當月,而不是次月
答: 您好,是的。根據權責發生制,是應該記入當月,而不是次月。
我們公司本來,當月計提當月工資,后來改成了下月計提,審計說按照權責發生制我們一年就只計提了12個月,不符合原則,那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答: 當月計提當月的,你當月的工資算不出來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權責發生制:10月的工資,11月發,可是會計記賬到底怎么記呢?是10月底最后一天算還是11月發工資記賬,因為會計不是有及時性原則嗎?而且最后一天原則上整個工作結束下班并且沒有其他工資處罰扣款和獎勵才算結束?
答: 你好!10月計提,11月發就可以了。操作的過程中,你可以等到7月份再結6月份的賬的
老師,工資的話會有個時間差,比如我們2月份發1月份工資,按現金流來算的話,成本是1月份的工資,按權責發生制來算,應該算到1月份成本。2月份我按現金流來算的話,這邊的工資成本就是1月份的。這樣可以嗎
收入大于成本如何調整呢?當月工資(成本)大于收入如何處理?因為工資前面沒有計提,當月工資有前面的月份工資(成本),沒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很對前面工資都算到本月來了,如何調整呢?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