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下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的會計分錄,、回購、稅務等等

陪你考證的初級班主任
于2022-03-28 11:16 發布 ??2166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3-28 11:54
同學你好
(一) 股份支付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以下簡稱“《準則11號》”)第2條規定:“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通常的目的是為獲取員工服務而向員工授予公司股票(權)的情形,屬于《準則11號》規定的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的股份支付行為,適用股份支付準則。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作為激勵計劃,作為不同性質的“權益工具”,對公司的當期利潤損益會產生影響和財務處理也有所相同。
(二) 股權獎勵
《準則11號》第5條規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
根據該條規定,公司實施股權獎勵計劃,實施日即將激勵對象取得公司授予股權的對價和授予日股權的公允價格之差額,直接應計入公司當期的管理成本費用,沖減當期利潤。
(三) 限制性股票
《準則11號》第6條規定:“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根據該條規定,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實施日(授予日)公司將不確認當期損益,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每年的12月31日),公司應將授予日公司賦予職工股權的授予價格和股權公允價格的差額成本,按照最佳估計為基礎,分攤到各期成本或費用科目,以合理反映當期股權激勵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計入限售期各期成本或費用的股份支付成本,不會隨著公司公允估值變動而變動,而是鎖定在授予日每股授予價格和股權公允價格的差額成本,并和限售期限、解鎖可能性等密切相關。
(四) 股票(權)期權
類似于限制性股票,期權計劃也遵循《準則11號》第6條規定。在實施期權計劃時,實施日(授予日)公司同樣不確認當期損益,但應確定授予日“期權權益工具”的公允價格,并按照最佳估計為基礎,分攤到各期成本或費用科目。
(五) 股權激勵情況下股權公允價值
最近期限無外部融資的情況下,可采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估值方法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現金流折現法、相對價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請估值機構出具估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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