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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從2016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為3 000元;4月份發生房屋的維修費1 600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賈某2016年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所得稅
老師,個人出租唯一住房和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他們兩個區別是什么
個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減按1.5%計算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這兩個政策矛盾嗎?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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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6:08
文文老師 解答
2020-06-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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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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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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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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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