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我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的,1個月的時間到了,若公司還沒有招到會計,我可以直接走人。按勞動法規定我這樣是可以的,是不?若我直接走了,公司因這原因故意拖欠我的工資,我就可以按照勞動法規定可以去告公司,并且告了是穩贏的結果,是不?

陽光
于2026-03-16 09:45 發布 ??44次瀏覽
- 送心意
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6-03-16 09:47
● 即使提出離職滿一個月且公司未招到人,勞動者也不能直接離職。因為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僅關乎勞動者的權益,也涉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至雙方完成離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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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提出離職滿一個月且公司未招到人,勞動者也不能直接離職。因為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僅關乎勞動者的權益,也涉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至雙方完成離職程序。
2026-03-16 09:47:00
是的,法律規定是員工提前1個月提出就可以了
2025-11-28 17:03:04
可以,但應當加以合理限制,即應付職工薪酬不得超過實際發放的金額。同時,每月暫估的金額也應當有一定的依據,而不是隨意猜測。
2023-03-07 13:30:06
你好; 是的 ;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022-03-22 11:02:22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直接離職,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等
2022-03-28 1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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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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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