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減預交增值稅分錄
預交增值稅及后期沖減賬務處理
應該作為壞賬損失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應收賬款
增值稅預繳的會計分錄
1.當月預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已交增值稅(即未交科目借方,現為預交)
貸:銀行存款
2.轉出未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此時該科目貸方余額,為應交而未交)
3.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退還部分怎樣做分錄?
1、已交的17%增值稅不用沖回。
2、會計分錄
(1)根據正常銷售,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2)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3)收到增值稅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或營業外收入)
注:如果你單位執行新會計準則,增值稅返還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上述文章對沖減預交增值稅分錄進行了解答,看完全文,你已經了解了嗎?本文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更多會計財務相關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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