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活動剩余獎品會計處理
1、個人所得稅
抽獎中個人無償取得的禮品應征收個人所得稅,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確定性原則,若禮品為自產產品,按該市場銷售價格確定;若為外購商品,按該商品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
2、增值稅
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并按照視同銷售計算銷項額。
若禮品屬于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贈送給外單位的個人,用于個人消費,應按視同銷售處理。
若禮品屬于外購的貨物,贈送給外單位的個人,用于個人消費,其相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已經抵扣的,需作進項稅額轉出。
3、企業所得稅
企業隨機向外單位贈送禮品屬于無償贈送,應當按照視同銷售貨物處理。
若贈品屬于自產、委托加工的,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若屬于外購的,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年終匯算清繳時,按照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政策,以發生額60%與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孰低予以稅前扣除。

會計規定通常將贈送的獎品視為促銷費用,以成本加增值稅銷項稅額記入營業費用。由此可以看出商業促銷行為中抽獎贈送禮品,會計、稅收應做好如下協調:
(1)會計上按購入成本結轉費用;
(2)增值稅上可以抵扣進項稅,按照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
(3)企業所得稅上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
例:購進獎品時
借:庫存商品 9743.5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56.41
貸:銀行存款 11400
抽獎時:
借:營業費用 6300
貸:庫存商品 5384.6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15.38
代扣個稅:
借:其他應收款 126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260
抽獎活動剩余獎品會計處理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全文,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以后在工作中就能靈活運用輕松應對了。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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