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抵增值稅后貨物處理怎么做?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
如某廠進原料,不含稅價100元,17%稅率,增值稅進項稅17元,合計含稅價117元。
加工后賣出,不含稅價200元,17%稅率,增值稅銷項稅34元,合計含稅價234元。

“掛賬留抵稅額”的處理:
企業在不考慮“掛賬留抵稅額”的情況下計算出的整體應納稅額按照銷項稅額的比例分別去劃分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的應納稅額,通過劃分后歸屬于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部分的應納稅稅額可以使用“掛賬留抵稅額”進行抵減;歸屬于應稅服務部分的應納稅額直接入庫,從而解決“留抵稅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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