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營業)收入為5000萬元;(2)限額1=5000×5‰=25(萬元),限額2=50×60%=30(萬元),限額1<限額2,稅前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5萬元;(3)如果涉及“間接法”,納稅調增額=50-25=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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