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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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