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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120萬元可以稅前扣除;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的稅前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800×5%=40(萬元)],實際發生10萬元,稅前扣除10萬元;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的稅前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800×5%=40(萬元)],實際發生50萬元,稅前扣除40萬元;為員工支付的商業保險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費用合計是170萬元(12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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