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店面及房產(chǎn),現(xiàn)稅率是3% 問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答
請問我代扣代繳員工社保醫(yī)保,如何計提工資呢 問
同學你好。 稅前工資=5000 個人社保=200 借 管理費用工資5000 貸 其他應(yīng)收款個人社保 200 應(yīng)付職工薪酬工資 4800 答
你好,季度企業(yè)所得稅,風險等級-中,提示收入小于成本 問
你據(jù)實核算成本就行,那個只是提示 答
去年預(yù)收賬款已開具發(fā)票,服務(wù)暫未提供未涉及企稅, 問
你好 借:預(yù)收賬款-退款 貸:銀行存款 答
請問帳上有固定資產(chǎn)50萬累計折舊50萬,所得稅年報 問
您好,是的,這個代表已經(jīng)折舊完了 答

老師您好,23年9月開進來的網(wǎng)絡(luò)推廣費用專票 我一直沒有業(yè)務(wù),也沒有抵扣,12月份申報的時候,我必須勾選嗎,勾選之后這樣就形成了留抵稅額了,有什么影響嗎
答: 沒有必須勾選的說法哈
增量留抵稅額是什么概念,我們2019年4月之前沒有留抵的稅,那就是這個月留抵的稅額嗎?
答: 您好,上面兩個圖片解釋的很清楚了,增量留抵稅額的概念。您現(xiàn)在是要做什么業(yè)務(wù)的呢?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你好!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什么是存量留抵稅額?
答: 增量”,顧名思義就是“增加的數(shù)量”。所謂的“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月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將原先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進行了大幅升級,保留升級了原先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政策。《關(guān)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ān)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wù)總局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guān)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wù)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關(guān)于明確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wù)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等文件中設(shè)定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為比算日,以這一天納稅人期末留抵稅額作為基準金額,按照“當月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公式計算而來。 如果結(jié)果為正,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稅額,同時符合其他條件時,就可以計算并退稅。如果結(jié)果為負,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沒有增量留抵稅額,即便符合其他條件,也不可以退稅。 “存量留抵稅額”不能簡單地認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這是因為增值稅留抵稅額是一個持續(xù)動態(tài)變化的數(shù)據(jù),在納稅人按月計算并申報增值稅的過程中,“期末留抵稅額”始終在不斷變化,不會靜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稅額”也不會不參與之后的增值稅計稅過程。 我們可以分三種情形來認識: 一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大于0。 相對于“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就是計算“增量”過程中的基準金額,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按照其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比算的結(jié)果,有兩種結(jié)果: 1.當“期末留抵稅額”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期末留抵稅額”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稅額”,沒有“增量留抵稅額”。 2.當“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存量留抵稅額”等于“期末留抵稅額”中金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金額超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等于0。 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為0,即表示當月沒有“期末留抵稅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增量留抵稅額”的比算金額為0,如果納稅人當月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時,全部為“增量留抵稅額”,而沒有“存量留抵稅額”。 三是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可以簡單地認為納稅人存量留抵稅額動態(tài)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稅額”就全部屬于“增量留抵稅額”,并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依法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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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啦啦啦 追問
2024-01-02 15:41
家權(quán)老師 解答
2024-01-02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