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艷萍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2022-05-30 11:42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利潤總額=560-400+80-66+6-32.4-86-20+34+10-25=60.6
捐贈扣除限額60.6*12%=7.272,調增18-7.272=10.728
技術研發費用調減30*75%=22.5(加計扣除)
投資收益調減34
業務招待費20*0.6=12  調增8
企業所得稅(60.6-22.5-34+10.728+8)*0.25=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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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利潤總額=5600-4000+800-660+40-300-760-200+30+100-250=400 國債利息調減40 研發費調減60*75%=45 業務招待費70*60%=42//(5600+800)*0.5%=32調增70-32=38 投資收益調減30 捐贈支出38<400*12%=48不用調整
2022-06-20 17:53:35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利潤總額=560-400+80-66+6-32.4-86-20+34+10-25=60.6 捐贈扣除限額60.6*12%=7.272,調增18-7.272=10.728 技術研發費用調減30*75%=22.5(加計扣除) 投資收益調減34 業務招待費20*0.6=12 調增8 企業所得稅(60.6-22.5-34+10.728+8)*0.25=5.707
2022-05-30 11:42:09
你好 ! 1)利潤總額=銷售收入5600+其他業務收入800+國債的利息收入40+投資收益34+營業外收入100-銷售成本4000-其他業務成本694-銷售稅金及附加300-管理費用760-財務費用200-營業外支出250=370(萬元)。 第二步:納稅調整 (2)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所得40萬元。 (3)技術開發費調減所得額=60×75%=45(萬元)。 (4)按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的60%計算=70×60%=42(萬元)。 按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5600+800)×5‰=32(萬元)。 按照規定稅前扣除限額應為32萬元,實際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32=38(萬元)。 (5)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 (6)捐贈扣除標準=370×12%=44.4(萬元)。 實際捐贈額38萬元小于扣除標準44.4萬元,可按實捐數扣除,不做納稅調整。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7)應納稅所得額=370-40-45+38-34=289(萬元)。 (8)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89×25%=72.25(萬元)。
2022-05-30 06:58:14
你這是要計算什么呢
2022-12-13 14:33:26
你好,請把題目完整發一下
2022-05-07 1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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