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企業,現只有發一個職工的工資,1月1號入職,1月末沒有計提當月工資。2月上旬計提1月工資,2月20號發放1月工資,此時發放的時候要貸記應交稅費嗎?2月份一直沒有申報繳納個稅過,3月12號申報的個稅。
答: 您好 此時發放的時候要貸記應交稅費
老師個稅計提是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30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提稅 130 下月交納借:應交稅費---個人所提稅 130 貸:銀存 130工資計提是借:管理費用 8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80000發工資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80000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30那這樣不是不平了
答: 你好? 計提時? ? 通過其他應收款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 請問10月工資11月發, 10月的賬上計提工資,但這個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稅)是記在10月還是11月呢?
答: 那個應該是發工資的月份扣個稅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