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 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扣押、查封、拍賣或者變賣納稅人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在采取一般稅收管理措施無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依法征稅的權力所采取的一種強行征收稅款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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