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銷售額怎么確定?

2019-03-20 12: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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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銷售額怎么確定?銷售額是計算增值稅繳納量多少的重要因素之一,銷售額也是決定企業繳納稅款多少的一個重要數字,因此了解這個內容是很有必要的,銷售額中一個重要的內容那就是價外費用,具體的請看下文詳情!

增值稅的銷售額怎么確定?

銷售額的確定

一、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 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二、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 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 1 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 12 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 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四、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 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增值稅的銷售額怎么確定?

五、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 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六、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 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第四十四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謀取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通過人為安排,減少、免除、推遲 繳納增值稅稅款,或者增加退還增值稅稅款。

銷售額的概念和內容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上述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④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增值稅的銷售額怎么確定?銷售額就是企業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有一些價外費用是不需要計算到里面的,具體的請看上文詳細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理解這個內容,對于銷售額方面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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