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預付卡充值費怎么入賬?
計入管理費用-高速公路通行費充值
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
貸:銀行存款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按照文件規定的方式計算抵扣;

其中,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收到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怎么入賬?
充值時取得普票,購物時取得購物小票入賬。用于送禮,職工福利等直接入費用。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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