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計扣除稅分錄怎么做?
根據最新稅法規定: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準予加計扣除進項稅額,即按13%抵扣進項稅。
強調用于生產銷售17%稅率的貨物時準予加計扣除,所以在購入時按票面的金額和稅額外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農產品加計扣除)[加計扣除2%部分]
貸:原材料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這里要注意:用于生產17%稅稅率的貨物,必須是分別核算的。納稅申報時,加計扣除按差額計算后得出進項稅額填寫,并在附表二第8a欄反映。

農產品加計扣除會計核算辦法
1.在購進環節全部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在農產品購進環節,根據本次農產品購進金額,無論將來用于深加工還是初加工,一并計算加計扣除金額.設置"待加計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于核算留待下步加計扣除進項稅額.本科目按照外購農產品類別設置。
2.按照移動加權平均核算"加計進項稅比率"
按照加權移動平均法,月末一次計算"加計進項稅比率",根據"待加計進項稅額"期末余額,農產品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等計算加計進項稅比率."加計進項稅比率"=期末分攤前"待加計進項稅額"科目余額÷(農產品科目期初余額+本期增加農產品金額)
3.月末根據農產品用途計算應分攤加計進項稅額
月末,根據發出農產品用途,對"待加計進項稅額"進行處理.用于加工熟食品,根據發出農產品價值和"加計進項稅比率"計算加計扣除稅額,在當期申報抵扣.對于用于初加工的,根據發出農產品價值和"加計進項稅比率"計算加計扣除稅額,分別沖減"待加計進項稅額"和"營業外收入"科目.發出農產品對應待加計進項稅額=發出農產品價值×加計進項稅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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