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證預繳稅款怎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異地轉讓不動產,一般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向主管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外管證預繳稅款分錄是怎么做的?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如果,月末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余額是負數則: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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