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會計處理

2018-09-12 17: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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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會計處理

一是國外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國外對股票股權進行會計確認與計量,提出了股票期權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內在價值法和公允價值法。內在價值法。1972年APB發布第25號意見書規定管理人員的股票期權采用內在價值法進行計量并確認其報酬成本。內在價值法是指企業股票市價超過行權價的差額,差額越大,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越高;反之,其內在價值就越低。運用內在價值法。企業與管理人員簽訂股票期權協議的日期(即授權日)就是股票期權的計量日。會計按照當日股票的內在價值借記“遞延報酬成本”,貸記“股票期權”,以后逐漸攤銷轉為費用,等到期滿管理人員行權后再將期權轉為股本。公允價值法。1995年FASB發布了第123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公告要求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法計量管理人員的股票期權。公允價值和內在價值有很大的區別,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一經確定,在以后的期間除行權價變化之外,不得對公允價值進行調整。因此,公允價值法一般情況下在會計期末不必對股票期權進行調整。采用這種方法,克服了內在價值法的缺陷,能夠公允地反映股票期權的經濟本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人為操縱的可能,保證各利益主體獲得公允信息。在會計處理方面,公允價值法和內在價值法有相似之處。公允價值法要求以公允價值與行權價的差額計人待攤費用與股票期權。但是這種方法也有它的缺陷,如在開始時就確認期權價值,這比較符合會計處理的及時性原則,但對于大規模的高科技公司來說,采用公允價值法往往要確認一大筆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對其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因而,公允價值法遭到了來自微軟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強烈反對。

二是新會計準則解讀及確認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針對新出現的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規范了以股權為基礎的支付交易的確認、計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會計處理上存在重大差異:以權益結算的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會計處理

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在交易確認方面也存在著不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獲得的標的價值以及相關權益的增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承擔債務的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增加。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股份支付交易費用化的確認原則,將我國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納入到了國際化規范軌道上來。股權激勵計劃中各時間點的會計確認。授予日:所有者和經營者就獲得股票期權的條件達成一致,同對股票期權的實施要素加以規定,此時經營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權的權利,股票期權能否授予取決于日后賦予期權的條件能否實現。授權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條件得以實現,經營者就會擁有屆時施期權的權利,授權日后,經營者擁有股票期權,即擁有日后對企業收益加以分享的權利。該日期也可稱為可行權日。在授予日和授權日之間,存在一個等待期,其時間跨度取決于股份支付協議約定的股權授予條件。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在可行權日后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行權日:股票期權轉為股票,期權持有人成為正式的公司股東將股票期權價值確認為股本。企業應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并確認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

三是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規范。

準則規定:凡企業為獲得員工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如期權、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如現金增值權),應當作為企業的一項費用,計入利潤表。對于費用的計量,核心問題是歸集與攤銷。也就是說,對于不同的激勵方案,首先歸集出費用的總額,其次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內攤銷。即應首先按照適當的模型計量權益工具(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并且應在等待期內攤銷。在帳務處理時,行權前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借記“費用”,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行權時:借記“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管理層取得股權時,實際上并不會對凈資產產生影響,只有在管理層行權時,才會對公司的凈資產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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