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苗木用于銷售財務處理
購進苗木用于銷售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三條規定,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因此,購入樹苗種植后出售應確認為消耗性生物資產。
借:消耗性生物資產
貸:銀行存款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消耗性生物資產
購進苗木用于銷售稅務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企業購入樹苗后種植再銷售,可免征增值稅。
每個月末計算出免繳稅額,最后結轉至補貼收入。
1.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收入
2.計算免繳稅款
借:主營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免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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