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招待費如何做貸方分錄?
餐廳招待費一般記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中核算,貸方記入庫存現金,具體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現金
招待費的稅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沒有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管理費用)明確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并沒有包括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 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 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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