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成分出的產品的賬務處理
產品分成收入即多家企業在合作進行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合作各方對合作生產出的產品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并以此作為生產經營收入.
付給別人是提成,代收,成本等,如果是提成:
借:銀行存款銷售費用--獎金或傭金(自己員工是獎金 不是員工是傭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這一確認收入實現的標準,也是對權責發生制原則的一個例外。
關于分成的賬務處理

1、收到咨詢費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支付合作培訓機構30%的費用
(1)如果你單位屬于核定征收,對方不提供發票,可以使用收據入賬.因為,核定征收方式不存在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2)如果你單位屬于查賬征收,對方不提供發票,也可以使用收據入賬.但是,收據入賬的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扣除,年終要做納稅調整.因此,采用查賬征收方式,一定要取得發票入賬,沒有發票可以到稅務代開發票,或想辦法取得發票,這樣成本費用才能稅前扣除.
(3)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閱讀完上文,相信關于產品分成分出的產品的賬務處理你們都已經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如果還想要獲得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