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庫存股的會計分錄
回購股票的會計分錄
「問」A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為100000000股,面值為1元,資本公積(股本溢價)30000000元,盈余公積40000000元。經股東大會批準,A公司以現金回購本公司股票20000000股并注銷。假定A公司按每股2元回購股票,不考慮其他因素,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1)回購本公司股份時:借:庫存股 40000000貸:銀行存款 40000000庫存股成本=20000000×2=40000000(元)
(2)注銷本公司股份時:借:股本 20000000資本公積 20000000貸:庫存股 40000000應沖減的資本公積=20000000×2-20000000×1=20000000(元)
關于回購庫存股會計處理方法的比較
對于庫存股的會計處理,其基本原則是:涉及庫存股的業務,只能引起股東權益的增減變動,而不能為公司創造收益或帶來損失。針對于庫存股回購與再發行的具體情況,西方國家處理庫存股的會計方法有面值法(Par-Value Method)和成本法(Cost Method)兩種。

1.面值法
面值法,即庫存股按面值記賬的方法?面值法將庫存股的購入和再售出分別視為獨立的交易事項,兩者之間沒有關聯,故又稱為雙重交易觀點。
面值法下的會計處理要點是:當購入庫存股時,按股票最初發行時的面值借記“庫存股”;當收購庫存股的成本,即取得庫存股所付出的代價超過面值時,超過部分先按庫存股原來發行時的溢價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然后將收購成本超過原來發行成本部分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如果取得庫存股所付代價等于原來發行成本時,應按原來發行時的溢價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若低于原來發行成本時,原來發行價與取得庫存股的成本之間的差額,應貸記同類股票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當重新出售庫存股時,視同新發行股票處理。
2.成本法
成本法,即庫存股按成本計價,即按重新取得的成本入賬,而不考慮其原先的發行價格或面值。成本法是將庫存股的購入和出售視為單一的交易,購入交易只是第一步,必須待將來再發行后交易才算完成。再發行價格如果超過購入成本,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再發行價如果低于購入成本,應將損失先借記該類股票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不足部分再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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