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抵扣的發票發生退貨怎么紅沖?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發票已經抵扣發生退貨的處理:
銷貨退回,你作為購貨方,只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就可以抵減已經認證的進項稅。
對于采購成本的入賬,你需要向對方索要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做紅字帳,沖銷購貨成本
上述兩步都做完,就OK了。紅字發票取得之后不可認證,只能作為沖銷購置成本使用。已認證稅款只能通過進項稅轉出操作。已認證發票不可退還,必須留在你這里作為當初入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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