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紅票能否直接沖減所得稅收入?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根據上述規定,無法取得購買方的紅字通知單,銷售方無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不能自行沖減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什么情況下才能開紅字發票?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以下原因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方能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銷貨退回或部分退回
開票信息有誤
發票聯無法認證
應稅服務中止(比如裝修到一半不裝了)
銷售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
小快小貼士:
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最常見的就是"過月"了,當開票當月出現上述情況,是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直接將發票作廢即可,不支持走開紅字發票程序哦.
未取得紅票能否直接沖減所得稅收入?本文的內容到這里就全部結束啦,想要了解更多資訊的話,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官網的更新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