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暫估成本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成本和費用扣除時,必須按規定區分期間費用和成本、開發產品建造成本和銷售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和開發產品銷售成本可以按規定在當期直接扣除。
工程管理、售樓處裝修、物業前期配合費等具體核算涉及“開發成本——售樓處及樣板房”、“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等科目,參照上述工程款支付核算指引。
資本化利息核算需要,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資本化利息”科目。期末,需要按照合同預提尚未支付的應由本期承擔的資本化利息。
剩余的相關項目產生的行政辦公等費用,參照期間費用的核算,于發生時,直接進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相應明細科目。
因此,項目整體竣工結算,同時有內部出具的相關成本分配表(已經業務與財務部門溝通、籌劃后),需要按照稅局確定的相關產品業態來分配開發成本,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開發產品——住宅
庫存商品——開發產品——商鋪
庫存商品——開發產品——別墅
庫存商品——開發產品——……
投資性房地產
貸:開發成本——成本結轉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只有很確定后續不會再產生“開發成本”才可以使用“開發產品”科目進行分配,否則建議不使用此步驟進行成本分配,直接按照確定的底表進行成本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避免后續的籌劃與成本增減調整受局限情況。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關于房地產企業暫估成本的稅前扣除問題,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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