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延期繳納要在申報完成后嘛
答:延期申報不等同于延期繳納稅款,企業辦理了延期申報并不是可以延期繳納稅款.復而是由于申報制不能在法定期內做出準確的數據,才延期的.
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是兩項內容,一般情況是連在一起的處理,實際上是兩項法百定內容.
根據《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核準延期辦理延期申報吧、報送事度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知款或者
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也就是說辦理了延期申報還是道要預繳稅款,并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結算稅款.
需要提供的資料: 需提供資料:
(一)《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3份
(二)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四)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時提供)
帶著以上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類窗口文書受理崗辦理.

延期繳納稅款與延期申報有何區別?
答: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條件:
1. 因不可抗力導致您發生了較大損失,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2. 您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zd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
延期申報:
是指納稅人、扣繳人基于法 定原因,不能在規定版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經核準延期一定時間申報的制度;
延期申報的法定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水、火、風災、地震等;財務處理的特權殊原因,即財務處理未結束,在規定的申報期內申報確有特殊困難的;
地域性原因造成無法及時申報的,稅務機關應公告延期申報期限.
由所在地主管區縣級稅務機關批準.
延期繳納與延期申報是不同的概念,進行了延期申報指的是,申報日期推遲,但繳納日不一定推遲,如果要延期繳納的,則要另行申請.大家要注意區分,詳細情況可以根據當地稅務局的標準去操作.以上就是會計學堂整理的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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