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要上繳國庫的收入有哪些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包括: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收入;
(三)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
(五)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各項稅收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國防支出,農業、環境保護支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支出,社會保障及就業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上繳國庫的相關要求:
1、各級預算應當根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按照規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見后,進行編制.
2、各級政府依據法定權限作出決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減少財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應當在預算批準前提出并在預算草案中作出相應安排.
3、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以及績效目標管理等預算編制規定,根據其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資產情況,編制本部門、本單位預算草案.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單位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注意: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應計入其他收入或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5)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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