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退貨如何處理關稅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口申報手續(xù)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不予征收出口關稅."這里指的退運出口申報"有關單證和文件"主要是:原進口報關單、進口裝箱單,以及收發(fā)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稅申請書》;(二)原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fā)票;(三)貨物復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四)收發(fā)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采購貨物退回如何做會計分錄?
1、企業(yè)進行貨物采購,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2、企業(yè)進行退貨,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紅字)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紅字)
企業(yè)進行貨物采購,應當通過"原材料"科目或"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然后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進行增值稅的核算,企業(yè)進行采購退貨,應當通過編制紅字分錄進行核算.企業(yè)已認證進項稅額的,需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的紅字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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