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有余額怎么調平
應交稅費發(fā)生應稅行為時記在貸方,實際繳納時記在借方,如此應交稅費的余額為零.
應交增值稅出現貸方余額,應該查明原因后再作調整,因為,會計帳務調整是有依據的,不能隨意調整:,
1-1#.報告期應交增值稅出現貸方余額,原因為少交做: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2#.交稅款做: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1#以前年度少交增值稅做: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檢查調整)
2-2#補交稅款及支付滯納金時: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2-3#調整為分配利潤做: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核算規(guī)定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按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注意:營改增后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后,發(fā)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③、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上文針對應交稅費有余額怎么調平這個問題展開了一番講解,羅列的分錄是表示,企業(yè)少繳稅的時候,應交稅費調平的分錄,大家都看懂了嗎?應交稅費結轉之后一般是沒有余額的.更多科目核算內容盡在會計學堂的主頁,有需要可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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