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非同控下“控股合并”---負商譽處理
- 準則的定性是:該差額屬于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 但購買日僅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無法在利潤表列示,因此在購買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直接將該差額計入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留存收益);
- 到購買當期的期末,編制合并利潤表時,該差額會正式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同時留存收益也會同步反映該損益的影響。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被購買方注銷,母公司編個別報表),購買日就可以直接貸記「營業外收入」,不需要暫存留存收益,期末直接結轉至本年利潤,最終也會增加留存收益。
- 準則的定性是:該差額屬于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 但購買日僅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無法在利潤表列示,因此在購買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直接將該差額計入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留存收益);
- 到購買當期的期末,編制合并利潤表時,該差額會正式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同時留存收益也會同步反映該損益的影響。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被購買方注銷,母公司編個別報表),購買日就可以直接貸記「營業外收入」,不需要暫存留存收益,期末直接結轉至本年利潤,最終也會增加留存收益。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注會考試交流圈
注冊會計師考試交流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