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滯納天數的確定采用“算尾不算頭”的方法:自稅款法定繳納期限屆滿次日(2022年3月16日)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2022年4月25日),滯納天數=16+25=41(天);(2)甲公司應繳納的稅收滯納金=滯納稅款×0.5‰×滯納天數=400 000×0.5‰×41=8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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