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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并以調整后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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