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匯算清繳的統(tǒng)計期間是稅款所屬期1-12月對嗎?現(xiàn)在稅款所屬期是11月,那我要等自然日23年1月15日申報完稅款所屬期12月的綜合所得,才知道22年全年的個稅稅率是多少嗎?
答: 對,沒錯,就是你說的這個意思。
老師,請問企業(yè)17年虧損30萬,23年稅款所屬期還沒彌補完,是不是23年匯算清繳的時候,這個剩余虧損就不能再彌補啦?
答: 是的,一般來說,如果企業(yè)在某個納稅年度的虧損額未能在未來5年內(nèi)用稅前利潤彌補完,那么該虧損額就不能再在以后年度中繼續(xù)彌補。這是中國稅法中的一項規(guī)定。因此,如果企業(yè)在2017年產(chǎn)生了30萬的虧損,且在2023年稅款所屬期仍未彌補完,那么在2023年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剩余的虧損部分將不能再進行稅前彌補。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xué)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我公司是2022年1月份申報2021年11月工人取得的工資,12月發(fā)放,屬于跨?申報。2月份稅款所屬期會變成1月,但是我填的還是12月取得的工資,那個稅匯算清繳時,12月的工資屬于2022年的了是嗎
答: 同學(xué),你好,1月申報12月的工資,所屬期還是12月的話,那匯算清繳的時候還是算2021年的。但是如果您1月所屬期申報12月的工資,那就要算到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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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追問
2024-01-11 20:01
王超老師 解答
2024-01-1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