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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2019年個稅匯算清繳,兩處都有申報個稅,但兩處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兩處申報的個稅都不需繳納個稅。這個需要個稅匯算清繳嗎?
老師,我做工資表是,個稅金額應該按照個稅申報系統(tǒng)的里面計算的金額來嗎?如果上個月多扣了,那下個月要不要把多扣的錢退給員工,還是等匯算清繳在多退少補呢
22年1月份工資 2月發(fā)放 2月份申報個稅 是不是報的是21年12月份的個稅,3月份報的是22年1月份的個稅 3月底個稅匯算清繳的期間是19年11月-21年10月份之間的個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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