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為395萬元,其中因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而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為6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為200萬元。2×20年度,甲公司發生下列會計處理與納稅處理存在差別的交易和事項:(1)本年會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為56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為720萬元。(2)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5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3)期末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300萬元。(4)期末確認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40 萬元。(5)當期支付產品保修費用100萬元,前期已對產品保修費用計提了預計負債。(6)違反環保法有關規定支付罰款260萬元。(7)期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0萬元。2×20 年度,甲公司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為6 00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25%。

懦弱的柜子
于2023-10-28 19:49 發布 ??123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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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3-10-28 20:38
(1)會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為560萬元,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為720萬元,因此應納稅所得額應調增560-720=-160萬元。
(2)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5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應納稅所得額應調增500萬元。
(3)期末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300萬元,會計上確認了投資收益,但稅法規定這部分收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不做調整。
(4)期末確認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40萬元,會計上確認了其他綜合收益,但稅法規定這部分收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不做調整。
(5)當期支付產品保修費用100萬元,前期已對產品保修費用計提了預計負債。會計上確認了預計負債和銷售費用,但稅法規定這部分費用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不做調整。
(6)違反環保法有關規定支付罰款260萬元,會計上確認了營業外支出,但稅法規定這部分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應納稅所得額應調增260萬元。
(7)期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0萬元,會計上確認了資產減值損失,但稅法規定這部分損失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應納稅所得額應調增200萬元。
根據上述分析,甲公司2×2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160)+500+260+200=630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6300×25%=157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為:2×(395+200)=119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為:395+140-60=475(萬元),因此所得稅費用的金額為:1575-1190+475=860(萬元)。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