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3月1日同時進入某公司,至2009年5月三人雖然各在三個部門,但月薪均為4000元。公司因卷入司法訴訟、面臨巨額賠償,運營陷入困境。甲所在部門已欠薪兩個月,甲于5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離開公司,去了另一家單位。乙因懷孕待產,6月份未去上班。6月12日,公司找丙談話,因資金被訴訟凍結而且敗訴已成定局,公司已無力運轉;公司決定在8月份遣散業務性質的員工,希望與丙協商自7月12日起解除勞動合同;8月13日支付補償金。丙在解約書上簽了字,但8月13日未拿到補償金。8月15日,三人經過仔細商量后決定,甲要討回被欠的薪水且說離職是被迫的,工齡補償自己也應當有份;乙在產假期間,公司從未通知過她,準備向公司提出女工保障的相關要求;丙屆時沒拿到補償金,決定起訴。 問題:計算公司應各向甲、乙、丙三人支付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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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6-12 09:44 發布 ??47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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嬋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3-06-12 10:00
甲:被迫離職賠償金是2n,賠償標準如下: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要證明是否為被迫離職較為困難。
乙:乙屬于懷孕待產中,孕婦離職如果是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丙:因為已經與公司簽訂了離職協議,但公司未按照約定支付離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單位限期支付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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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工作12個月不到,4000賠償
乙,工作15個月,賠償4000+4000×50%
丙,工作16個月,賠償4000+4000×50%
2022-11-06 10:18:19
根據該情景,公司應向三人支付的費用如下:1. 向甲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1) 欠薪金額:4000元×2個月=8000元(2) 經濟補償:工齡15個月,按照每個工作年限1個月工資的標準,應支付15000元。(3) 離職費用:沒有提及,暫不計算。所以公司應向甲支付8000%2B15000=23000元。2. 向乙支付產假工資及經濟補償:(1) 產假工資:4000元×1個月=4000元(2) 經濟補償:工齡14個月,按照每個工作年限1個月工資的標準,應支付14000元。 (3) 違反女性勞動條例賠償:由于公司未通知乙產假事宜,乙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金,暫定為6000元。所以公司應向乙支付4000%2B14000%2B6000=24000元。3. 向丙支付經濟補償及損害賠償:(1) 經濟補償:工齡15個月,按照每個工作年限1個月工資的標準,應支付15000元。(2) 損害賠償:丙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暫定賠償金額為10000元。所以公司應向丙支付15000%2B10000=25000元。綜上,公司應向三人支付費用總計:23000%2B24000%2B25000=72000元。
2023-06-16 17:22:06
?甲:被迫離職賠償金是2n,賠償標準如下: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要證明是否為被迫離職較為困難。
乙:乙屬于懷孕待產中,孕婦離職如果是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丙:因為已經與公司簽訂了離職協議,但公司未按照約定支付離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單位限期支付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023-06-12 10:00:24
甲,1年2個月,補償金4000×1.5
乙,1年4個月,補償金4000×1.5
丙,1年5個月,補償金4000×1.5
2022-04-17 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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