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再追索權為什么是在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日,清償日好理解,但其中被提起訴訟日是誰向誰提起訴訟呢?

冷艷的路燈
于2023-03-13 17:18 發(fā)布 ??35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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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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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起訴訟日是指,投資者向相關發(fā)行方提起訴訟日。此日期是作為確定投資者是否有權行使追索權的重要依據(jù)。
2023-03-13 17:26:50
不對 是三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第十七條 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jù)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jù)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jù)當事人依法確定。
2022-07-15 11:10:54
民事訴訟受理,精神損失不受理。
2023-10-07 17:16:44
A,B,C(1)選項A:持票人對遠期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選項B: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3)選項C: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4)選項D: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2024-04-25 11:57:00
A,B,C(1)選項A:持票人對遠期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選項B: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3)選項C: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4)選項D: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2024-04-16 1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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