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來來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2022-09-04 14:12

你好 這個是政策限制的 是之前的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

來來老師 解答

2022-09-04 14:13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28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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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這個是政策限制的 是之前的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
2022-09-04 14:12:16
你好 同學, ?這個題目時答案沒有對應修訂,本來這個銷售退回的增值稅時按照169.5/(1%2B13%)計算的? 應交稅費 銷項? 19.5 其他應收款 6??19.5%2B6=25.5
2022-09-27 12:19:32
題目的額計算過程是(4.5%2B9)*20/12=22.5
2022-09-22 16:16:24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120000*13%=15600 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022-09-15 09:13:00
學員你好? 需要計算銷項稅額呀 。即對應的主營業務收入*1.13的結果76.275
2022-09-22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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