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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年1月份從個人過戶一輛車開票70萬,車是21年7月買的當時86萬,現在稅局說比原價高,還讓查查二手交易價格,讓提供證明,情況說明,這要怎么處理
在2022年11月的時候以43萬的價格購進了一座房子,2023年4月的時候以原價格43萬賣出這套房子,這種應該怎么做賬呢
公司老板要求對外報原材料價在原價格上上浮十個點,那么公式計算就應該是原價×(1+10%)對嗎?為什么原會計的公式是原價÷0.9這個怎么理解的?想不通?我倆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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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順 追問
2022-04-16 07:54
王超老師 解答
2022-04-16 07:58
三順 追問
2022-04-16 08:02
王超老師 解答
2022-04-16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