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匯算清繳,投資收益納稅調(diào)整明細表的數(shù)據(jù)填 問
納稅調(diào)整項目明細表第4行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是由《投資收益納稅調(diào)整明細表(A105030)》的合計行數(shù)據(jù)自動匯總帶過來的,無需手動填寫,系統(tǒng)會自動取數(shù)。 答
老師,食堂買的菜沒有發(fā)票應該怎么處理? 問
有進貨的單子都可以做賬,建議還是在工資里邊做伙食補貼,然后發(fā)工資的時候扣下來支付給食堂,就不需要發(fā)票了 答
老師,企業(yè)房產(chǎn)稅按金額的多少交 問
如果是沒有出租,就是按房產(chǎn)原值的*70% 答
老師,請問,公司為資金使用方便,頻繁用借款形式,轉法 問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答
老師 代扣代繳手續(xù)費已經(jīng)退到賬戶 這個時候需 問
您好,不用,這個申報無票收入就可以 答

建筑服務可以申請簡易征收嗎
答: 你好,如果你是甲供,清包工或者是老城區(qū)項目,也可以采用簡易計稅的。
您好,請問鋼結構加工可以作為建筑服務簡易征收嗎或者說鋼機構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簡易征收?
答: 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情形: 1、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項目 2、銷售機器設備同時安裝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2號)規(guī)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二、必須適用簡易計稅方計情形: 1、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guī)定: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三、建筑服務相關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征收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3)納稅人開具或取得建筑服務稅目增值稅發(fā)票,應在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縣(市、區(qū))名稱及項目名稱。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公告雖明確建筑企業(yè)選擇適用簡易計稅的項目不用再備案,但仍需將以下證明材料留存?zhèn)洳椋?(一)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3%,建筑服務*工程服務,開票怎么填選。
答: 你好!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1)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發(fā)票開具方式一: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3%征收率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開具方式二: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中正常開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3%征收率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和房地產(chǎn)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發(fā)票開具: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3%增值稅發(fā)票,申報時扣除差額。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1)、2)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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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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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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