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麻煩把法律事實,法律行為,法律事件等這幾個關系幫我捋一下。
答: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征,它必須符合法律規范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范使法律關系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如結婚產生夫妻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結婚即為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系的消亡、繼承法律關系的產生,死亡。
畫紅圈的那個法律行為的反向用法 是啥意思
答: 你好,沒有什么特殊含義,只是換一個角度 法律行為的反向問法,例: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什么是法律行為,什么是事實行為。
答: 您好,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在于是否適用意思表示之規定。法律行為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為對行為人意思自治的容認,即法律對法律行為產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給予合法性評價,而非在內容上的事先假設和規定。與此相反,事實行為僅僅取決于法律規定,當事人實施行為并不具有追求某種法律效果的意圖。或者說,這種意圖的有無并不影響法律效果的發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規定便能產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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