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份盈利了 產生了所得稅 2月份么又虧損了。 那我這個1月的企業所得稅需要計提嗎 計提之后 2月份虧損了 又沒有扣除 需要做什么分錄嗎 等到3月還是虧損的情況 這個1月的企業所得稅 就是計提出來后 放在那邊嗎
答: 是的,1月份盈利時會產生所得稅,在2月份虧損后不能計提該所得稅,應當等待3月末的財務報表發布時進行檢查,如果仍然虧損則應當將1月份企業所得稅計提出來,存入相應的預提企業所得稅賬戶即可。
1月份盈利了 產生了所得稅 2月份么又虧損了。 那我這個1月的企業所得稅需要計提嗎 計提之后 2月份虧損了 又沒有扣除 需要做什么分錄嗎 等到3月還是虧損的情況 這個1月的企業所得稅 就是計提出來后 放在那邊嗎
答: 如果虧損的話,把之前計提的會計分錄沖銷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學員:我們公司2020年計提了利潤 10%的盈余公積 2021 2022 虧損 沒計提沒轉回 2023年盈利 彌補了以前年度虧損 但是利潤沒超過2020年利潤 2023年需要計提盈余公積嗎老師: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盈利時應當按規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金。如果2020年公司計提了利潤的10%作為盈余公積,在2021年和2022年出現虧損且沒有計提或者轉回,在2023年彌補了以前年度的虧損之后,根據實際利潤情況,如果有盈余,則需要重新計提盈余公積。具體來說,如果2023年的盈利金額(扣除虧損彌補后)超過10%的盈余公積金未達到的部分,應當繼續計提直到滿足最低要求。如果不超過,也應計提,至少要計提利潤的10%至法定盈余公積直至達到注冊資本的50%。簡而言之,只要當期有可供分配的利潤,并且盈余公積金沒有達到注冊資本的50%,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計提。@付圣(會計學堂付老師) 那就按照2023年的利潤在計提是吧?但是以前年度計提的需要保留嗎
答: 哎,對的,需要這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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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重來 追問
2019-01-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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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