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

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簡稱外幣折算準則)主要規范了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為了反映企業或企業集團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需要將不同貨幣計量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折算為一種貨幣反映,或將以其他貨幣反映的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和分支機構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折算為企業記賬本位幣反映,企業選定的用于反映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貨幣即為記賬本位幣,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稱為外幣,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稱為外幣交易,以外幣反映的財務報表稱為外幣財務報表,將外幣交易或外幣財務報表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過程即為外幣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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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日益全球化的趨勢下,資本的跨國流動和國際貿易不斷擴大。一方面,外幣資本參股內資銀行,外資企業在我國內地開辦外商獨資、合資企業,向內資企業或國內市場不斷注入外幣資本;另一方面,內資企業與國際市場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斷增加,逐步向國際市場拓展業務,參與國際資本市場競爭的程度和規模呈增長趨勢,正在由資本輸入向資本輸出轉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經常會涉及外幣折算業務。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通常這一貨幣是企業主要收、支現金的經濟環境中的貨幣。例如,我國企業一般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會計上所稱的記賬本位幣,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功能貨幣,雖然名稱不同,但實質內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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