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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進一步調動審計專業人員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對于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后,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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